根據國務院《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家科技部《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獎項的全稱:淮海科學技術獎。
第二條 淮海科學技術獎的宗旨:充分發揮全國性社會力量科學技術獎的權威性、公正性、先進性,為淮海經濟區域廣大科技工作者營造良好的科技創新和人才發展環境,促進淮海經濟區域經濟、科技和各項社會事業的更好更快發展。
第三條 淮海科學技術獎的性質:淮海科學技術獎是由淮海經濟區域20個市科學技術協會聯合發起設立,由國家科技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批準設立的全國性社會力量科學技術獎(國科獎社證字第0148號),是國家科學技術獎勵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首個區域性的科學技術綜合獎勵。
第四條 淮海科學技術獎的業務主管單位為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 淮海科學技術獎的范圍:淮海經濟區域內的徐州、鹽城、淮安、連云港、宿遷、淮北、宿州、阜陽、蚌埠、亳州、濟寧、臨沂、棗莊、日照、泰安、萊蕪、菏澤、開封、商丘、周口等市所轄行政區域。其他毗鄰城市可自愿申請加入,并履行批準手續。
第六條 淮海科學技術獎包括“淮海科技創新獎”、“淮海科技人才獎”兩個獎種。
第七條 通過開展學術交流,舉辦學術講座、學術研討等活動,提高淮海科學技術獎的辦獎質量和水平,推動淮海經濟區域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完善和提高。
第八條 充分發揮淮海科學技術獎的平臺作用,大力促進科技研發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開展科技推廣、科技評估、科技博覽等系列活動,推動科技與經濟社會的更好結合。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淮海科學技術獎的領導機構為淮海科學技術獎委員會,委員會由淮海經濟區域各成員市科學技術協會負責人共同組成,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委員若干名,另聘請名譽主任、顧問若干名。
淮海科學技術獎的承辦機構為徐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地址:徐州市新城區行政中心東綜合樓A520室。
第十條 淮海科學技術獎委員會設立專家指導工作委員會、專業評審工作委員會、監督審查工作委員會等三個專門委員會,為淮海科學技術獎委員會的咨詢、服務和監督機構。
專家指導工作委員會主要是對淮海科學技術獎的發展和完善提出指導意見,健全和完善各項技術指標和評估體系等。
專業評審工作委員會主要是審核申報推薦項目材料,根據需要設立學科評審組,確定評審專家名單,組織開展項目評審工作等。
監督審查工作委員會主要是對淮海科學技術獎申報、推薦和評審全過程進行監督,受理來人來信和各種舉報,提出處理意見,防止學術腐敗和其他不良現象的發生等。
第十一條 淮海科學技術獎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為日常工作機構,負責淮海科學技術獎的日常工作協調調度和委員會交辦的各項事宜。辦公室下設咨詢服務、宣傳策劃、項目申報等部門,分別承擔淮海科學技術獎的申報咨詢服務、開展宣傳策劃活動、申報項目的審核匯總以及財務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淮海科學技術獎各成員市要相應設立領導機構和日常工作機構,名稱為:淮海科學技術獎XX市委員會、淮海科學技術獎XX市委員會辦公室。委員會由有關方面共同組成,以利于協調開展工作。辦公室掛靠在市科協,尚未具備條件的成員市也可暫時掛靠其他相關單位。
第四章 申報、推薦和評審、獎勵
第十三條 淮海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推薦和評審工作采取分級開展、層層把關的辦法進行。淮海科學技術獎各成員市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項目申報、評估審查和專業初審工作,形成評審和推薦意見,確定推薦評獎等級,報送淮海科學技術獎委員會辦公室。
淮海科學技術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核和匯總各成員市報送的推薦項目材料,提交淮海科學技術獎委員會專業評審工作委員會,開展復審和終審答辯等工作,擬定評獎等級意見并進行公示。
淮海科學技術獎委員會對項目申報、推薦和初審、復審、終審答辯、公示和異議處理等全過程進行審核,確定評獎等級意見。
淮海科學技術獎委員會據此制定《淮海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 淮海科學技術獎的獎勵采取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和分級管理、分級獎勵的原則進行。由淮海科學技術獎委員會統一制作獎牌、證書和表彰決定;由淮海科學技術獎各成員市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獎項各等級獎勵標準,并對獲獎項目和人員進行獎勵;鼓勵獲獎項目和人員所在單位(系統)給予適當獎勵。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十五條 淮海科學技術獎的獎勵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六條 淮海科學技術獎設立獎勵基金,獎勵基金的籌措堅持“自愿、無償”的原則,由各成員市組織各學會、企業科協等社會團體及社團掛靠單位、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捐款贊助,同時接受國內外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自愿捐贈和贊助。獎勵基金的使用嚴格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七條 淮海科學技術獎各成員市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經費由掛靠單位解決。
第十八條 在條件許可時,發起成立淮海科學技術獎基金會,同時將淮海科學技術獎委員會并入淮海科學技術獎基金會。
第十九條 淮海科學技術獎各成員市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承擔各成員市的社會捐助和日常財務資產管理。
第六章 終止和剩余資產處理
第二十條 淮海科學技術獎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第二十一條 淮海科學技術獎終止,應當召開淮海科學技術獎委員會會議,于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二條 淮海科學技術獎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第二十三條 淮海科學技術獎注銷后的剩余資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下,用于其他公益目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淮海科學技術獎委員會。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淮海科學技術獎委員會會議通過后生效,并報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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